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密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创新普法工作载体,完善行政执法实践,积极组织各类普法活动,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民政依法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民政普法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在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新阶段,对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吉发〔2021〕22号)和《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民发〔2021〕77号)要求,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蓝图,以提升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健全普法责任制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全省民政系统普法成效。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普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切身利益,做到普法为了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安排,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推进立法、执法、执法改革有机衔接、一体发展,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实现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显着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着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的工作目标,全省民政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着改善。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和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制定计划学习和结合时事政治即时学习两种形式,每年计划安排不少于2次学习,即时学习当即安排,切实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主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民政系统干部线上、线下培训重点课程,制定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为线下日常学习的必修课,依托吉林省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学习强国、e支部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用以指导工作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作民政工作重点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文本,深化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引导民政服务对象学习宪法,发挥民政系统贴近群众的优势,利用服务群众之际,宣传解读宪法,用宪法实施案例引导学习宪法。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严肃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宪法宣誓规定,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宪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进社区”“宪法进福利机构”,推动宪法走进群众生活。
(三)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八五”普法重点,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在机关、福利机构开展学习宣传,通过讲座和自学,弄清弄懂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向民政服务对象宣传民法典,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利用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登记、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工作条件,提高服务对象对民法典知晓度。积极做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民法典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条文。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
1.开展“民法典进机关”“民法典进社区”“民法典进大厅”“民法典进福利机构”“民法典进村居”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阵地作用。 2.利用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等时机,开展专题培训、公益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3.创作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作品。 |
安卓软件下SH365 (四)深入宣传与民政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总体安全观方面,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民政领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公平竞争、风险防范、社区管理服务、家庭暴力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大力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突出宣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慈善法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基本社会服务方面,大力学习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养老服务、标准化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在行政执法方面,大力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在行政管理方面,大力学习宣传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工作。在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方面,进一步加大解读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及时实施奠定基础。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结合日常工作和政治学习活动,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结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宣传,系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结合落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主要工作
(一)提高法治素养
1.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等制度,开展领导干部现场和在线旁听庭审活动。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和各类培训,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为基础,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保证法治培训数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社区工作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相关法治培训。根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推动实践养成。把提升民政服务对象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见效。将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村居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等民政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在为民服务中增强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和观念。
3.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组织开展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纳入民政系统目标责任制评价,加大对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考核力度,大力宣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尊法守信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作用。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民政网络平台,加大民政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创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1.加强基层依法治理。配合司法部门,推动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实现依法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依法治理共同体。配合各级司法部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法治·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专栏2 配合司法部门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
1.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 2.制定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规范。 3.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4.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
2.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配合司法部门认真做好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依法自治观念,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引导成风化俗。以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居住小区楼院门栋长、网格员、社工岗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志愿者服务人员为重点,培养“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律师法律咨询、公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
3.深化社会组织和民政福利机构依法治理。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健全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引导和推动民政福利机构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结合社会组织执法、年检等时机进行检查督导和整改规范。
专栏3 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民政福利机构合规建设 |
1.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民政福利机构将法治作为学习重要内容,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 2.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民政福利机构将合规管理融入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民政福利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
(三)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1.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全过程,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专家评估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加强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执法过程,宣传普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让人民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法;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中加强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
2.在社会治理中普法。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遵守秩序。
3.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村屯(社区)社工点的普法阵地作用,建立健全普法机制,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切实增强社会普法力量。
4.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根据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学习强国”、e支部等平台和“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加强对优秀普法作品的引导和推介,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效果。
四、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统筹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发挥民政部门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切实为普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相关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民政系统所属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权威解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普法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干部普法意识和普法能力,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必备内容,培养普法工作骨干。鼓励结合实际充实民政普法宣讲力量,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加强民政普法工作规律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按规定把民政普法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提升普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做好评估检查工作。科学制定普法宣传考评指标,健全完善民政普法宣传评价体系,根据省和民政部的安排,通过自评、省评等方式,开展中期评估和末期总结验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整改要求,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上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配合各级人大对民政普法工作的视察指导,切实提升民政普法水平。要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的沟通,积极反映普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总结在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配合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安排的普法任务,切实统筹推进落实普法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