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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省质量发展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依法开展计量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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