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监管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布局、设置和运行情况; 2、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3、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场所和公共用品的卫生监测情况; 5、集中空调清洗消毒情况;6、其他涉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
三、监管方式
对各类公共场所制定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四、监管措施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2、日常监督监管;3、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送等违法案件
五、监管程序
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六、违规处理
1、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2、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3、采取行政处罚措施;4、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