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监管内容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与卫生许可审批时的一致性情况; 2、标签、说明书以及产品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审批时的一致性情况; 3、生产设备、生产布局与卫生许可审批时的一致情况; 4、执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5、产品抽检情况; 6、产品执行的标准情况。
三、监管方式
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 2、日常监督检查; 3、专项整治。
四、监管措施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2、日常监督监管;3、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送等违法案件
五、监管程序
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六、违规处理
1、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2、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3、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