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审查
二、监管内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三、监管方式
(一)年度检查。每年一次,检查方式为民办非企单位自查、辖区内体育部门检查及市级体育部门检查相结合。
(二)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整改执行情况,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处罚。
四、监管程序
(一)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
(二)实施年度检查。在各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管理办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培训设施、设备和培训场所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出具年度检查结果。
五、监管措施及处理
通过年度工作检查及日常抽查,检查相关单位是否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对违反法律法规者建议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