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城区环卫、清雪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业管理行政行为。
二、监管内容
环卫、清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推进情况;环卫、清雪行业规范运行管理情况;环卫、清雪行业应急安全管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三、监管方式
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一)日常检查:城市环卫、清雪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城市环卫、清雪的日常检查,重点是打击破坏城市环卫、清雪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人员和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汇报处理。
(二)重点检查:城市环卫清雪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新建小区的配套环卫设施是否齐全,配发配备的环卫清雪设备出动使用率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作业质量和效率是否达到有关指标。
(三)联合检查:针对城市环卫清雪垃圾处理工作,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个单位进行对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四)规范化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供热行业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2013]7号),主要从日常管理、工程建设、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供热服务、生产运行等六方面开展考核工作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
四、监管措施
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安卓软件下SH365_直播365足球_beat365中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监管程序
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下级主管部门,同级相互监督,下级逐级汇报。
(一)制定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检查。通过听取环卫、清雪运行情况的汇报、检查软件资料、检查实地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汇总检查结果。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跟踪整改处理。督促环卫清雪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六、违规处理
限期纠正整改或者给与相应经济处罚或者移交上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