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权责清单>>市食药监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药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药品生产企业
            二、监管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原料药、制剂、医用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组织生产。
             三、监管方式
            (一)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四)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五)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指派,进行有因检查。
            四、监管措施
            现场检查
            五、监管程序
            (一)市局依据省局制订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检查方式以飞行检查为主。对县(市、区)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根据监管实际,组织开展抽查。
            (二)县(市、区)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参与或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关注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制止药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三)专项检查可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县(市、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细贵药材监督投料工作。
            六、违规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各级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违法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二)各级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缺陷的,要求企业改正,并加强日常监管。
            (三)发现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存在违法和不当行为的,及时纠正。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