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我市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我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协调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负责全市典当、拍卖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规划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市内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9.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1.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落实国家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2.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申报、监督、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3.研究拟订我市与邻近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申报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14.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会展活动。
15.负责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负责对赴境外的各类经贸团组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外国来访的经贸团组的邀请、接待、洽谈和咨询服务工作。
16.负责全市商务业务培训;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17.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承担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