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对象
辖区内取水项目(包括上级审批项目)实施和各个用水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及非法取水户的查处。
二、监管内容
1、辖区内各用水管理户的用水情况、用水行为、计量设施、取水量等方面的监管;
2、辖区内非法取水户的查处;
3、取水申请单位(个人)取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水资源论证情况的监管。
三、监管方式
1、日常检查管理;
2、不定期专项抽查;
3、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稽察和检查。
四、监管措施
加强水资源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督促各方认真履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稽察和检查。
五、监管程序
对用水管理户和取水申请单位(个人)进行日常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做好专项稽察和检查工作。
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对全市所有取用水户的取水许可审批材料、水资源有偿使用及用水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加强水资源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督促各方认真履责。
六、违规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水管理户、非法取水户及项目建设单位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必要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