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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负责县(市)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3.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落实国家、省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惠农政策;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全市生产及流入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全市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制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协调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及试验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农业、乡镇企业干部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指导全市农垦企业、乡镇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市农垦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系统人事劳资、安全生产、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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