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掌握资源变化,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林政管理,并指导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4.检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站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发展乡村林业。
5.组织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审计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管理林业基金,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林产品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工作。
7.组织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规划林业专业人才培养。
8.组织指导全地区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9.宣传贯彻有关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总体绿化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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