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计划,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粮食流通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意见。
3.负责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储备 (储存)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和调拨;负责对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辖区内军粮供应。
4.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组织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监督执行;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及加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交流与合作。
5.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落实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和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查处和督办涉粮案件。
6.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规划和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城镇供应网络和农村粮油集贸市场建设。
7.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发展粮食产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产业资源整合;组织粮食企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8.负责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挂帐;负责行业政策性资金的运行监管;负责直属单位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
9.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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