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开发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招商引资软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各类出访活动的审批和经费管理,对活动成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4.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招商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考核认定招商引资成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数据调度、统计工作。
5.负责国内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及商贸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要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参加在域外举办的重要展会及相关工作。
6.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负责设立和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开发区的考察、报批、组建等相关工作;审查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的建设工作。
7.拟订服务域外投资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受理和审批利用外资相关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8.负责域内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整体推进工作;负责跟踪推进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9.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和省政府安排指定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缔结友好城市和市政府经济技术顾问的联络等相关工作。
10.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