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二、监管内容
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建档、网络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网络市场专项整治和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一)对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情况,包括建档数据数量、质量等。
(二)对网络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开展行政指导、监督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情况。(三)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四)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执法办案情况,包括查处案件数量、案件分类分析等。
三、监管方式
网上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四、监管措施
通过书面报告、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网络市场监管职责。
(一)书面报告。每年要求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至少书面报告1次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阶段工作成效,案件查办情况,相关数据汇总等。
(二)实地检查。每年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进行1次以上现场监督检查。实地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座谈了解、书面报告、深入基层工商机关查看、听取监管对象意见建议等。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全市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等。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用调度情况、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督促整改落实。被检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工商局。
六、违规处理
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检查组现场反馈被检查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对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由上级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被检查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工商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