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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的监督
        一、监管对象
            安卓软件下SH365_直播365足球_beat365中国规划区范围内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实施单位。
            二、监管内容
           (一)各级城乡规划编制的及时性。
           (二)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程序的合法性。
           (三)各级城乡规划受委托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符合性。
           (四)涉及城乡规划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六)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各级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管方式
           (一)开展城乡规划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加强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和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
           (二)开展城乡规划专项监督检查。在被检查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地调查、勘验,听取汇报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三)开展城乡规划综合监督检查。听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规划许可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监督检查。
            (四)通过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一般采取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可以采取询问执法机关有关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
            (五)根据涉及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可以就有关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管措施
            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细则和工作安排,进行检查工作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下发检查通知,告知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实施监督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检查、分析,听取汇报说明,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核查现场情况。
           (三)汇总检查情况。记录和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四)通报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公布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提出后续工作要求。
           (五)监督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检查职责时,至少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记录现场情况。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六、违规处理
           (一)监督检查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进行通报;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二)被检查单位未履行职责或未全面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约谈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三)对监督检查的结果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以后监管奖惩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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