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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组织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3.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负责市政府作为议案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废止和修改的意见、建议。
            4.代市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承担政府规章和市政府部门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有关工作。
            7.负责承办规章的有关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市政府非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
            8.负责及时整理、编纂政府规章;编辑出版相关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版本。
            9.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与培训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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