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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 |
项目类别 |
其他职权 |
实施主体 |
市政府各部门 |
行使阶层 |
市级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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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其他职权 |
实施主体 |
市政府各部门 |
行使阶层 |
市级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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