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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舒政办发〔2018〕64号
          发文部门 舒兰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http://xxgk.shulan.gov.cn/cyqzf/gkml/201811/t20181101_501732.html
          咨询电话 0432-68260088
          邮箱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舒兰市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舒兰市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0号)、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吉农居办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舒兰市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8年省下达给我市的农村厕所改造任务4000户,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有序推进农村厕所改造。重点推进城市近郊区、城市水源地涉及村屯、民俗旅游村、省级新农村、美丽宜居村或贫困村、沿主要河流流域两侧村屯,同时农村危房改造翻建(D级)户原则上应进行厕所改造。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不增加农民负担、不违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效调动农民自愿参与改厕建设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实行市政府统一负责、部门协调指导、乡(镇)街落实、村社实施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分级负责。

          3.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结合各村屯实际,科学制定改厕工作目标,采用适合农户实际的改厕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原则上在农民居住住房的室内改造建设水冲厕所。

          4.分类实施,整村推进。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示范屯、示范户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有条件的村整村推进改厕工作(全村60%的农户进行改厕即为整村推进)。

          二、改造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范围。

          农村厕所改造对象:市域内广大农村用于居住且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的住宅房屋。危房、没有底梁、整体搬迁村庄的住房、临时房屋和其他用途房屋如村委会、卫生所、企业办公室、住人的仓库、牲畜圈舍等,不在改厕范围之内。同时,住宅房屋周边没有满足罐体挖埋操作空间和住宅厕屋内不满足便器使用空间的不予改造,没有自来水的农户暂不予改造。

          (二)补助标准。

          通过市场调查,结合去年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今年我市厕所改造单户标准为4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地方配套1500元。

          三、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

          (一)厕屋。

          1.室内厕所可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建设,建筑面积应≥1.50㎡,厕屋高度应≥2.2m;

          2.厕屋应单独设置并与生活区分隔,根据实际需求可采取软、硬隔断;

          3.厕屋内应设置便器、照明、通风等必要设施,并采取防渗、防冻措施。

          (二)出户连接管线。

          1.排水管材应选择硬聚氯乙烯管(PVC-U)、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等满足建筑标准的材料。

          2.卫生间冲厕排水管管径应满足≥100mm、采用节水型便器坡度应≥20%,同时与便器的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采用直排式便器,便器与化粪池连接组件中,应设置通气管,防止厕屋返味及沼气积聚,保证安全。通气管选用硬聚氯乙烯管(PVC-U),管径及安装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并加装防雨、防蝇帽。

          4.严禁便器以外的排水管线接入化粪池。

          5.管材的规格及使用寿命应满足《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 250相关标准要求。

          (三)便器。

          1.便器应采用新型节水型便器,严格执行单次最小冲水量不超过2.5L的标准。

          2.便器材质应选用陶瓷材料,产品质量遵循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的规定。

          3.便器使用寿命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单户三格化粪池。

          1.化粪池罐体宜采用整体形式,采用分体形式时,应保证接口处连接质量和密封性能。单户化粪池的内部总容积应≥2.5m3、有效容积应≥2.2m3、直径应≥1.2m。

          2.化粪池顶部影响范围内禁止有汽车荷载及额外堆载,其受力应按设计覆土深度和活荷载进行计算,相关参数可按土重度标准值18KN/m3(内摩擦角φ30o)、土浮重度标准值10KN/ m3、活荷载标准值为10KN/m3、池顶≥1.7m的土压进行取值,同时进行抗浮计算,确定产品的壁厚等参数,产品的物理及化学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CJ/T 409,《塑料化粪池》CJ/T489等标准要求。

          3.化粪池应按三格设计,各格容积原则为2:1:3。第三格应预留水泵抽取口或配备水泵,可根据第三格的有效容积、池深及井筒的尺寸选择适合的、耐腐蚀的抽吸水泵,每户配备一台。

          4.化粪池应设置清掏口,清掏口的设置不应影响化粪池的整体性能;清掏口及配套井筒、井盖应采取标准化设计,材质选用强韧度高、抗老化耐用材料。井筒直径应≥250mm,井筒高出地坪距离应≥200mm,井筒安装后应进行检测,确保连接强度、接口密封,并采取井盖加锁等安全防护措施。

          5.化粪池结构不应采用金属类材料增强,池内挡板宜采用卡槽等形式与池体牢固、密封链接、防渗漏。

          6.化粪池应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且具有防渗漏功能的材料建造,如玻璃钢、PE、PVC-U等材料,避免污染地下水。玻璃钢和工程塑料等材料产品(整体式和装配式)均应满足物理指标(符合“2017年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

          7.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其直径应≥100mm,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的要求。

          四、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8月22日—9月10日)。

          各乡(镇)街要综合考虑本乡(镇)街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辖区的改厕计划,做到底数清楚、登记入册。依据改厕标准,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选户。

          1.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改厕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审核。村委会对本辖区改厕申请户的资格及房屋是否具备改造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名单上报所在乡(镇)街。

          3.审批。乡(镇)街对村委会审核合格改厕申请户的资格及房屋是否具备改造条件再次进行审核后审批。

          4.上报。乡(镇)街将审批的厕所改造农户名单上报市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11日—11月25日)。

          1.确定施工企业,全面启动农村厕所改造。由各乡(镇)街自行组织实施,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本乡(镇)街2018年改厕企业,企业中标后与乡(镇)街签订具体改厕合同。每户招标金额为4500元(含税)。各乡(镇)街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确保9月末前能够正常开工。

          2.确定改厕企业后,各乡(镇)街、各村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施工安装技术要求”进行管理,施工中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行巡查监督。要确保冬天能够正常使用,做到卫生、安全、方便、实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6日—12月20日)。

          按照竣工一村、验收一村、录入一村的原则,农村厕所改造质量验收以行政村为单位,改厕完成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验收要达到100%,验收合格后向市住建局提出抽验申请,市住建局组织人员按30%进行抽验,验收严格按照“2017年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验收办法”执行。

          (四)系统录入阶段(2018年11月26日—12月20日)。

          各乡(镇)街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五)资金拨付阶段(2018年12月21日—12月30日)。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街向市住建局申请项目工程款,由市财政局将工程款拨付给市住建局,然后由市住建局拨付到各乡(镇)街财政所,财政所将改厕资金改造资金支付给中标企业,要预留工程质保金3%(一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舒兰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安排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各乡(镇)街成立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街的厕所改造工作。

          (二)落实责任。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对年度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指导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对全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各乡(镇)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改厕工作直接管理,组织各村按要求实施,具体负责本乡(镇)街改厕的政府采购、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资金发放及上报相关材料等工作;各乡(镇)街要落实包保责任,乡(镇)街干部保村,村社干部包户,明确责任人,形成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各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重点是工程质量,要配合企业做好工作组织动员、施工条件落实等工作,成立监管队伍,对本村改厕工作监督、检查、验收。

          (三)加强调度。改造进度实行周调度,各乡(镇)街将各自辖区农村改厕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农村厕所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做好《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和生活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录入工作。纸版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包括改造户手持本人身份证与改造房屋合照、室内及室外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纸版档案由各乡(镇)街自行管理以备查验,改厕农户的纸版档案统一编号。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住建局、各相关乡(镇)街、村社要通过印发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介绍农村改水改厕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各改厕企业要加强对室内卫生厕所使用常识的宣传,粘贴使用须知明白卡,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生活质量。

           

          附件:舒兰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舒兰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长: 曹洪罡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卢亚江  市住建局局长

                       政府办党总支部副书记

            员: 曹文君  市财政局局长

                    杨凤骞  市审计局局长

                    张海江  市安监局局长

          姜思宝  溪河镇镇长

          张兆臣  白旗镇镇长

          任成海  法特镇镇长

          韩立国  朝阳镇镇长

          马丽霞  亮甲山乡乡长

          房海军  莲花乡乡长

              天德乡乡长

          崔静宁  水曲柳镇镇长

              平安镇镇长

          王向东  金马镇镇长

          袁淑坤  七里乡乡长

          张桂昌  开原镇镇长

          吕大伟  新安乡乡长

          郭爱军  上营镇镇长

              小城镇镇长

              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滕慧阳  吉舒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卢亚江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全市农村厕所改造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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